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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台区:出台《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实施办法》

日期:2020-05-29    来源:秦风网

近日,宝鸡市金台区制定出台《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开展以案促改的依据、原则、对象、情形和程序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是金台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条件,深化标本兼治,做好执纪审查“后半篇文章”的一项重要举措。

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,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,加强党的政治建设,深化标本兼治,一体推进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,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净化党内政治生态,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必须开展以案促改的5种类型案件。一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存在“七个有之”问题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;二是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、因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和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;三是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,尤其是涉黑涉恶“保护伞”、破坏生态环境营商环境以及扶贫、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;四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在本部门、本辖区造成歪风邪气的案件,特别是开展“突出四去、扫浮去虚”活动中发现的作风问题类案件;五是区委、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建议的具有重要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。

《办法》规范了开展以案促改选取案件、制发文书、组织实施、专题报告等4个环节的工作步骤。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综合考量案件性质、社会影响以及干部思想认识、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建议以案促改建议,在处分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以案促改建议书。相关单位在收到以案促改建议书后,5个工作日内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;方案报送后,10个工作日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,15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;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,举一反三,采取关键岗位谈心谈话、重要岗位轮岗交流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方式开展系列整改行动。同时,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、评估和清理,查漏补缺,建立健全相关制度,形成靠制度管权、管事、管人的长效机制。1个月内完成以案促改,形成情况报告,经单位党组织书记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销号,审理室每半年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一次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。

《办法》明确各级党组织是以案促改工作的责任主体,书记是第一责任人;各镇街纪(工)委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责任,协助抓好工作落实。区纪委监委负责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协调、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,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、搞形式、走过场,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。

这个《办法》的出台,推动了全区以案促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,起到了查处一案、教育一片的综合效果。截至目前,针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,已在区民政局、硖石镇、陈仓镇等3个单位开展以案促改,指导14个单位召开了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。